王宝强离婚 一堂婚姻法课
最新吃瓜来了,今天给大家爆料。
假如不研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笔者预测,遵守目前的趋势来看,王宝强估计可能得到比一半少一点的夫妻共同资产。但有孩子这个成分参与,情况又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王宝强的诉状,我们可以看出,王宝强自己对财产如何分配,似乎并没有那么争论,反而最重要的诉求是“离异”和“孩子都归我”,那么可以想象,孩子对王宝强来说,才是最最最珍贵的东西。
有人说,由于王宝强有一个孩子出生在美国,因此很有可能是美国国籍,这样的话,遵守美国法律,孩子要判给母亲。
对这一点,其实无须去查美国法律甚至加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对孩子抚养权的争议,中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可以与离婚流程中的其他争议一并判断。
遵守一般法院的做法来说,孩子在两周岁以内通常是判给母亲的,两岁以上,就会看孩子归谁会对孩子更有利。
依本案的情况来看,假如马蓉能从王宝强这儿分得一笔丰厚的财产,那么一般法律所考量的一个重要问题——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就不能称之为首要问题了。
不过,万一法院将大部分财产判给了马蓉,王宝强因此而经济情况这一衡量指标下处于劣势,就会对他争取孩子极为不利。
假如马蓉说,王宝强平时在外工作,根本没时间陪孩子的话,孩子很有可能会归马蓉。
但由于他家是两个孩子,遵守法院一般的判法,除非有额外情况,通常都是一边一个。当然,马蓉不要孩子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这样的话,王宝强就无须再争了,只消向法院担保以后多陪孩子就好。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孩子的抚养权归哪方,哪方就会多分得一些财产,因此假如孩子最终归王宝强的话,王宝强这边多拿些财产也是很有可能的。
这样看来,目前王宝强的主要事情还在于要努力证明孩子们归己方的好处远大于归马蓉。
马蓉状告王宝强侵害其名誉权,原因是王宝强在微博上说马蓉和宋喆有不正当关系,这对马蓉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
按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中国的名誉侵权主要分成两种表现:一是失实的指责;二是虽然没有失实,但构成了人品欺压。
对第一种“失实指责”,王宝强要想洗清自己,就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没有“失实”,否则就可能构成指责。
我们上文已经分析过,王宝强其实很难证明马蓉真的出轨了,因此马蓉很可能想抓住这一点,为自己营造一种舆论优势。
至于第二种“人品欺压”,由于王宝强在微博的发文中,并没有任何咒骂性的字眼,因此不会构成真的名誉侵权。
事实上,人的隐私权也是有限度的,在夫妻互负诚实责任的情况下,这样的隐私权是有界限的,因此当把诚实责任与隐私权放在同一杆秤上来衡量时,夫妻诚实责任显然更为重要。
关于王宝强的事情,我们说了这么多,那么其他明星夫妻离异也会这么困难吗?
其实,离异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海外的许多名人的离婚诉讼会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可见,离婚在处理财产、抚养权等问题时的丰富程度。
因此,许多名人明星,为了方便起见,也为了自己的利益,通常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离婚财产分配方案。
这方面最为国人熟知的案例是邓文迪与传媒大亨默多克的婚前协议。搜狐财经对此进行了梳理。
邓文迪是“传媒大亨”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默多克在跟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离婚时付出了17亿美元,损失惨重,堪称“史上最贵的离婚案之一”。在和邓文迪结婚之前,默多克就吸取了与其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离婚时的“惨痛教训”。于是在婚前,默多克把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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