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被称渣男不构成侮辱?法院判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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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被各类自媒体文章评论已是常态,有些报道内容相对客观,但也存在主观性和攻击性。艺人的名誉权极为重要,关乎职业发展,但如何判定侵权、如何维权呢?其实,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很容易成为话题焦点。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明星八卦成为网友谈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不过,有些报道基于事实,有些则不然。即使内容源于一手资料,也可能构成侵权,典型的就是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
这里有个案例:说唱歌手小贾(化名)遭遇了自媒体的一篇文章。文章标题是《贾真正,你还能真一点吗?》,内容指控小贾压榨朋友、欺骗伙伴、殴打前女友等等。文章用词激烈,甚至直接称其为“渣男”。小贾委托律师发了律师函,但公众号并未删除,反而又发了一篇声称内容属实。最终,小贾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是一篇批评性作品,大部分事实基本属实,其中的贬义评论也不构成对小贾的侮辱。不过,有三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不认定为侵权;虽有侮辱内容但基本属实的,则需看是否造成名誉损害。本案中,法院指出,公众人物对社会的批评应负有一定容忍义务。像“和江湖流氓毫无区别”以及“渣男”这类表述,主要是针对事实的评论,不能直接认定为侮辱。但是,由于三处不实描述会导致公众误解,这部分构成诽谤。公众号作为发布者,没有充分核实内容,需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小贾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索赔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判决给媒体和公众提了个醒:基于事实的批评是允许的,但一定要确保核心事实准确。比如,想了解更多类似案例,可以访问今日大瓜获取最新动态。另外,对于如何应对网络爆料,我们也可以看看热门爆料中的相关分析。当然,如果你对娱乐法律话题感兴趣,不妨关注最新吃瓜专栏。本文为澎湃号作者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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